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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发[2001]61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01]82号),保留宜兴市交通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水中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并负责组织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布局,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的宏观调控;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管理关系国民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四)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输、水路运输、港站疏运、车船租赁、搬运装卸、港口码头、营业性客货停车站场、运输代理、仓储、理货、联托运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与配件供应、车辆技术与检测、船舶修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五)负责全市公路、航道、港口站埠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航道标志、标线、航标及交通监控、通迅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六)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管理、港航监督、船舶(含船用产品、水上设施)检验,船舶和船员证发放、船舶防污监督、救助打捞及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建筑物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征缴、稽查、管理、编制下达年度征收计划,加强监督与检查;负责全市交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好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建设筹集资金。 (八)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技术推广、技术鉴定、信息交流以及行业管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十)指导交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对团组织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一)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手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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