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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2号文、国办发[2006]103号文,财政部财综[2007]58号文及《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2008年公路养路费开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8年公路养路费自2007年12月12日起开征,本市境内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主动缴费。逾期不缴纳的,征稽机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二、对全年不报停等异动情况的载质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汽车,经车主申请,征缴双方签订全省统一的“包缴协议书”后,可选择全年一次性缴清、优惠2个月养路费的缴费方式。(具体包缴条件、条款内容等请咨询征稽部门) 三、行驶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养路票证,自觉接受征稽人员的检查。 特此通告。 宜兴市交通局 2007年12月10日 附:汽车养路费缴费地点 宜兴市公路管理处养路费征稽所 宜兴市十里牌边庄村里木组1号 87126637 宜兴车管所征收点 宜兴轸村汽车城车管所二楼东 87965337 张渚收费站征收点 张渚前巷收费站内 87304734 宜城街道城南征收点 宜城九滨南路282-35号(分路口建行边)876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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