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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吨位丈量核发
【作者】 佚名 【更新时间】 2007-12-27 1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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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宜兴市船舶检验处
受理部门:船舶检验科 电话:87983479
受理岗位:船舶检验科
申 请 人:船舶与海上设施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经检验符合适用《钢质海船入级规则》及《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提交材料:
1、船舶检验申请书;
2、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
3、船舶吨位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2、《船舶吨位丈量规范》
3、《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1998]800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具备发证条件后计算)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船舶吨位证书上加盖复合专用印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正本50元,副本1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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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法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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