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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作者】 佚名 【更新时间】 2007-12-27 14: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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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宜兴市地方海事处
受理部门:船务管理科 电话:87984610
受理岗位:船务管理科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一)申请内河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必要时);
3、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4、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二)申请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初次申请证书者免);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4、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见习(非考试申请证书者除外);
5、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4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6、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3、《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考试予以许可的,签发《准考证》;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不予以许可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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