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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作者】 佚名 【更新时间】 2007-12-27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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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宜兴市地方海事处
受理部门:航行监督科 电话:87901679
受理岗位:航行监督科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许可条件:(适用于五级以下航道,五级及五级以上航道经受理初审后上报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再由无锡市地方海事局报省地方海事局审批)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有明确的事实理由;
2、船舶在禁航区内的航行及采取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3、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4、征求军方意见(如为临时军事禁航区)。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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