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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作者】 佚名 【更新时间】 2007-12-27 14:27:34【字体:
实施主体:宜兴市地方海事处
受理部门:航行监督科    电话:87901679
受理岗位:航行监督科
申 请 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许可条件:(适用于五级以下航道,五级及五级以上航道经受理初审后上报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再由无锡市地方海事局报省地方海事局审批)
1、确有设置安全作业区的事实理由;
2、作业或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满足通航环境安全要求;
4、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复(必要时);
3、有关作业或活动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5、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6、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必要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8、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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