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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申报员证审批
【作者】 佚名 【更新时间】 2007-12-27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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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宜兴市地方海事处
受理部门:航行监督科 电话:87901679
受理岗位:航行监督科
申 请 人:危险货物生产厂人员、货代、船舶代理人
许可条件:(本处负责受理,培训合格后报无锡市地方海事局,由无锡市局许可)
1、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是危险货物的生产厂人员或货代或船舶代理人;
2、 申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工作相对稳定;
3、 培训师资、时间符合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
4、 经海事部门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1、 内贸危险货物申报员证书申请表;
2、 申报员登记卡;
3、 申报员培训情况(含师资、培训时间安排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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