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宜兴数字交通 > 办事指南 > 海事船检办事 > 信息正文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作者】 佚名 【更新时间】 2007-12-27 14:21:53【字体:
实施主体:宜兴市地方海事处
受理部门:航行监督科    电话:87901679
受理岗位:航行监督科
申 请 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许可条件:
1、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或无法回收处理;
2、冲洗甲板不会造成明显污染;
3、水域交换条件许可。
提交材料:船舶作业申请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 关键字: 排放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 加入收藏
    宜兴市交通局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镜像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镇解放东路60号
    网管邮箱:web@yxjt.gov.cn
    电话:0510-879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