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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水物体申请许可
【作者】 佚名 【更新时间】 2007-12-27 14:15:26【字体:
实施主体:宜兴市地方海事处
受理部门:航行监督科    电话:87901679
受理岗位:航行监督科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许可条件:(适用于五级以下航道,五级及五级以上航道受理初审,报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审批)
1、拖轮适航、船员适任;
2、水上拖带大型设施或移动式平台经拖航检验合格;
3、拖带方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拟航经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的要求;
5、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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